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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审“丑”可以休矣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2-06-23

【观点】——书法审“丑”可以休矣(转自《书法报 书画天地》2018年第34期)

 书画天地 书法报·书画天地 2018-08-28 23:39

【观点】


 

 

书法审“丑”可以休矣

 

  □胡 

 

  文学作品和影视剧中,有正角和丑角,丑角是为了衬托正角。丑角也可以成为一种艺术典型。陈强演的黄世仁,观众看了恨之入骨,他演的这种坏蛋丑角,越坏越好,这就是影视艺术的审美之“丑”。在传统戏剧中也有“生、旦、净、末、丑”角色之分。那么在书法中是否也存在艺术审美之“丑”呢?

    照艺术通论,似乎书法也应该有艺术审美之“丑”。有人就以傅山“宁拙毋巧,宁丑毋媚,宁支离毋轻滑,宁直率毋安排”的书论为依据,大倡“丑书”书风,甚至认为不欣赏“丑书”就是不懂书法艺术。前段时间,上海某书家计划在成都办展,但因场地费用问题没有举行,也迎来对“丑书”叫停的议论。书法是否存在艺术之“丑”?是否应该欣赏?是否应该宽容“丑书”的艺术探索?这些已然成为纠缠、困扰当代书法创作、评鉴的敏感话题。

    中国书法无疑是书写汉字的艺术。汉字的创造乃先祖们“远取诸物,近取诸身”在生活和自然中概括提炼而成。书法艺术的生成和中国文化造就的其他许多门类艺术一样,是源于实用,源于生活,是儒家观照人们生活的“充实之为美”,是道家的“庖丁解牛”之“技进于道”。中国的传统“诗”之艺术讲“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其意思是可以兴感,可以欣赏,可以交流,可以抒发个人的情怀。其又有“风、雅、颂,赋、比、兴”之六法,皆不及“丑”之表现。中国书法最早的书论——赵壹的《非草书》倒是论及“丑书”。其称“领袖如皂,唇齿长黑”、胸无点墨的书法表面形式模仿者为“如效颦者之增丑”,这显然是在将“丑”作为非艺术的反目标进行批判否定。崔瑗、蔡邕对书法审美艺术的觉悟统一表现为对笔墨线条生命意味的“势”和“佳”“善”之评判。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虞和《论书表》、王僧虔《论书》等书论则以“能”“精劲”“妙”“天然”“功夫”“骨势”“媚趣”相品评,以“质”“妍”“神采”“形质”论其层次,不曾有反衬美书的“丑书”之说。孙过庭论书发扬扬雄“书者,心画”说,认为书法的奥妙在“达其性情,形其哀乐”,在“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张旭观“锥画沙”“公孙大娘舞剑器”悟笔法,说明其以含蓄刚健为书法之美。其又见“担夫与公主争道”而悟阴阳变化衬托乃为艺术之道。但其中并无丑书之论。中国传统艺术多融于生活、融于实用,是作者人格修养不经意间的挥洒迹化。故宋代文人以人品、学养论书,形成了“书卷气”之审美观。傅山的“宁丑毋媚”论,并不是要书家不写“媚”而写“丑”,而是说在追求佳书、善书时,不要故弄玄虚,矫揉造作。与其因刻意求美而“媚”,倒不如不那么尽善尽美,也就是宁可相对丑一些,也不要装腔作势而成媚态。其本质仍然是儒家的真、善和道家的自然。纵观历代书法遗迹,在各种风格、各种类型、各种流派的笔墨表现中,既有像王羲之《兰亭序》一样的笔墨精谨,也有像颜真卿《祭侄文稿》一样的浓淡干湿枯,甚至出现涂抹圈点,或准确,或模糊等多层次表现,但其中不能出现钉头鼠尾,不能出现怯弱、萎靡、臃肿的病态表现。书法先天性地表现为独立的创作表现和审美主体,它可以直观作者心灵情志,而无法容忍恶、劣之丑。因之,书法可以有层次,可以有相对的美中不足的“丑”,但其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增加艺术的审美之“丑”。为达到生动丰富的审美效果,书法笔墨表现中存在对比、夸张、衬托等变化之美,但不存在为衬托美的笔墨而出现丑的笔墨。书法是审美的艺术,是创造美的艺术,是通过研习训练,可以越来越美的艺术。但书法不审“丑”。那种用西方构成美学以丑来阐释书法的审美属性,是进入了一个严重的误区。在我看来上海某教授的某些书法线条,无使转、无力度、无笔势,存在拖沓、臃肿等严重弊病,是对中国传统书法精华的严重偏离,应谨慎之,明辨之,切不可在误区中越陷越深。当代书法艺术的发展应该在数千年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下,树立自信,续写新时代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