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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敏 | 论书法的神韵之一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2-07-03
论书法的神韵
李志敏
作者简介:李志敏(1925—1994),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北京大学燕园书画会(北大书画协会前身)首任会长,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兼中国书协艺委会副主任,北京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我国古代关于书法神韵的论述极为丰富,其中有不少卓见,至今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辉,但是有一些书法家或书法理论家视书法神韵为神秘莫测的东西,以为只能由书写者“神明自得”、赏鉴者“心领神会”,学习者则绝对不可强求。戴叔伦评怀素的草书“心手相师势转奇,诡形怪状翻合宜,人人欲问此中妙,怀素自言初不知”(见怀素《自叙帖》)。且不说怀素最终是否知道,有些人以这种情况为“神授”,莫名其妙。再如,董其昌评米芇的字说:“余病其欠淡,淡乃天骨带来,非学可及。”(《容台集》)强调神韵“必在生知”、“不可以勤求”,此类见解都是书法神韵学上的迷信观念。其实人的天赋虽有差异,但任何天才的书法家都不能生而知之。书法神韵和书法法度一样,均可讲学。当然书法神韵的确得之较难,得自己之韵比得他人之韵更难,正因为如此,更需要我们探索。本文就是对古代书法和古今书法神韵理论的学习体会和研究心得。因为草书的神韵被认为更加奥秘,主要结合草书谈谈对书法神韵的几个重要问题的一些认识体会。
一、书法神韵理论的历史发展
书法神韵及其理论的出现、形成和发展,绝非孤立现象,而必然受到时代的制约,并与其他艺术门类、文风哲理互相影响。因之,在研究时既不能就事论事,只看到书法和书论;又不能用姊妹艺术及其对神韵的要求代替书法和书论中的神韵问题。
书法神韵的理论是逐步发展起来的,是书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西汉的书论已谈及神韵。蔡邕在《笔势》中说:“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采,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
可见,至迟在东汉,书法的神韵已受到高度重视。但其萌芽要早得多。从古代传下来的“君形”思想在西汉已成为绘画、音乐的要求。刘安的《淮南子》说:“画西施之面,美而不可说,规孟贲之目,大而不可畏,君形者亡焉。”当时书法对神韵的要求大概不致低于绘画,否则西汉就不会出现那么多诡形异态、神韵高超的隶书。溯及我国书法创造伊始,甲骨文之美,已“莫非来自意境而为当时书家之精心结撰”(邓以蜇语)。金文表现出对书法神韵的更自觉的追求。但书法神韵的理论出现较迟。秦李斯的《笔妙》,可能已经谈到书法的神韵问题,但已见不到原文。最早明确提到书法神采而见诸史籍的,就是蔡邕的《笔势》。
我国书法神韵理论在东汉仅处于初创阶段,至魏晋南北朝而开始形成,因为这个时期精神比较自由,文艺理论相当活跃,书法艺术亦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南朝法帖的秀丽,北朝碑版的壮美,不同神采,辉映千秋。高超的书艺,为系统总结书法神韵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东晋卫夫人《笔阵图》指出:“意前笔后者胜,意后笔前者败”,主张书法要“通灵感物”。这里的“意”实际上关乎书法创作的心营神构。至王羲之,更把“意”、“意思”放在突出地位。他说:“须得书意,转深点画之间皆有意,自有言所不尽得其妙者,事事皆然。”(《论书》)“意在笔前,然后作字,若急作,则意思浅簿,而笔即直过。”(《题卫夫人〈笔阵图﹥后》)所谓“意”无疑包括书法神韵在内。卫夫人和她的青出于蓝的弟子王羲之的这些议论,被后世书家一直奉为至理名言。但是最先全面论及书法形神关系与神韵地位的为南齐王僧虔。他在《笔意赞》中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这是概括古代笔意、继承古代君形思想、蔡邕神采至尊说和晋代意在笔先说得出的精深结论。与王僧虔同时代的谢赫在画论方面提出“气韵生动”为绘画六法中第一要义,与王僧虔的“神采至上”论一样,是汉魏以来艺术实践的总结,均有重大影响。
书法理论至唐代得到很大发展。唐代关于书法的神理妙论,有如唐代的画理诗论,大放异彩,因为那是封建社会的极盛时代。孙过庭的《书谱》、张怀瓘的《书议》、《书断》等等,在系统性与深度上,皆为以往所不及,对书法的“风骚之意”、“风骨神气”多所阐发。孙指出:“虽篆隶草章,工用多变,济成厥美,各有攸宜;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检而便,然后凛之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闲雅,故可达其精性,形其哀乐”。过庭不仅把风神作为书法审美的必然要求,而且揭示出风神的来源、核心和作用。怀瓘认为:“夫翰墨文章之妙者,皆有深意,以见其志,……非有独闻之听,独见之明,不可议无声之音、无形之相”(《书议》),“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乃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欲知其妙,初观莫测,久视弥珍。虽书已缄藏,而心追目极,情犹眷眷者是为妙矣”(《文字论》)。他联系文章、音乐、深入研讨到书法与姊妹艺术的共性,同时说明了书法艺术的特点,得出结论说:“风神骨气者居上,妍美功用者居下”,以此作为品鉴书法的标准。
唐代书论极为丰富,所以提出孙、张,因为书法神韵问题的论述至孙、张而系统化,充满变革精神。如孙云:“质以代兴,妍因俗易”(《书谱》);张云:“仆今所制,不师古法,探文墨之妙有,索万物之元精,……”(《文字论》)。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吸收南帖北碑之长而各成一家的楷书,张旭怀素神彩飞扬的狂草,鲁公变法而创造的雄强刚碎的笔意,就是当时变革潮流中的硕果,影响极其深远。
至宋代,神韵理论已遍及整个艺苑的各个领域。书法方面的神韵理论亦进入集大成阶段。在笔墨实践上,黄山谷的行、草,米芾的行书等都有所创新,就书法理论言,这些大家无不强调韵味。黄山谷等论书、鉴画、评诗均以“韵”字为先。如苏东坡认为,优秀的书法“妙在笔画之外”,“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苏东坡集》)。
其他如姜白石的《续书谱》,黄伯思的《东观馀论》以及不少诗话在涉及书法时,亦喜谈神说韵。特别要指出的是:黄山谷的弟子范温为“吾国首拈韵以通论书画诗文者”,其论“融贯综赅”(钱钟书先生语,见《管锥编》第四册),兹录范文要点如下:
“自三代秦汉,非声不言韵;舍声言韵,自晋人始;唐人言韵者,亦不多见,推论书画者颇及之。至近代先达,始推尊之以为极至,凡事既尽其美,必有共韵,韵苟不胜,亦亡其美。夫立一言于千载之下,考诸载籍而不谬,出于百善而不愧,发明古人郁塞之长,度越世间闻见之陋,其为有〔?能〕包括众妙,经纬万善者矣。且以文章言之,有巧丽,有雄伟,有奇,有巧,有典,有富,有深,有稳,有清,有古。有此一者,则可以立于世而成名矣;然而一不备焉,不足以为韵、众善皆备而露才见长,亦不足以为韵。必也备众善而自韬晦, 行于简易闲澹之中,而有深远无穷之味,……测之而益深,究之而益来,其是之谓矣。其次一长有余,亦足以为韵;故巧丽者发于平澹,奇伟者行于简易,如此之类是也。……至于书之韵,二王独尊,……夫惟曲尽法度,而妙在法度之外,其韵自远。……坡之言曰:苏子美兄弟大俊,非有余,乃不足,使果有余,则将收藏于内,必不如是尽发于外也”(见《永乐大典》卷八〇七)。
范分神韵为尽美之韵,有余之韵,不足之韵。就艺术的神韵之意言,范的阐述比较完备,但从这三种神韵的内容说,范的理解又未免过于狭窄(留待后述)。关于书法的有余之韵,范云:“夫唯曲尽法度,而妙在法度之外,其韵自远。”这和张旭之“意气有余”,张怀瓘之“意逸乎笔”,司空图之“咸酸之外”,苏轼之“妙在笔画之外”是一脉相承的。
宋人不仅对书法神韵的含义作出远比前代深入的探讨,而且特别重视书法风神与人品的关系,如欧阳修说:“余谓言鲁公书如忠臣烈士,道德君子,其端严尊重,人初见而畏之,然愈久而愈可爱也。”(《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百四十)朱长文在《续书断》中有类似看法。姜白石在《续书谱》中说:“风神者,一须人品高……”等等。宋代以前的书论大多将书法神采与人的风貌相比,文论中早已出现“嗜其文”、“想其德”的见解,但自觉将书法与人品相比照,可以说宋代开其端。自宋开始重书法风神兼重人品逐渐成为我国书法的优良传统。
元、明、清的书法理论对神韵问题继续有所发展。可贵的是,神韵曾被诗家视为诗中的一格(王士祯的神韵说),但始终是书苑普遍重视的审美观念。明项穆《书法雅言》为“神化”专辟一章,中心思想为“中和”二字。董其昌提出“书家妙在能合、神在能离”,主张学古变古,“脱去右军老子习气”,但对神韵并未展开讨论;在神韵问题上他的迷信观念比古人尤有过之。刘熙载的《艺概》指出,“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并对神韵问题作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康有为的《广艺舟双楫》涉及碑帖甚多,精剖细析,大大有助于对书法神韵的理解。不过其尊碑卑唐的主张,又有其狭隘片面性。但在康之前,由阮元、包世臣开始的尊碑而不卑唐的潮流,清中、晚期书苑里呈现出一个争芳竞艳的繁荣局面。就理论上言,元明清在神韵问题上虽有不少可取的观点,但在要领上并未超过唐宋人的见地。
总结前述,我国书法神韵理论逐步发展,相当丰富,但有待于去粗存精的总结,精确易晓的解释和系统全面的深化。这正是我们时代书法艺术工作者的光荣职责。(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