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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与欧洲书法的区別和不同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4-02-24
中國書法與歐洲書法的區別和不同
中國美術藝術家協會副主席、中國書法藝術家協會副主席:張雷
近年来,随着东西方文化相互影响过程的深化,欧洲的东方学家对研究各国文化历史区域产生兴趣,认为这些国家丰富的精神遗产和物质遗产,都明显地提升了。由于东西方文化长期隔绝,人们对于东方这些遗产所知甚少。我国和其它国家的学者越来越喜欢研究各国的书法、绘画、音乐、美学和其它文艺现象。由于欧洲历史文化区域的经济、政治和历史发展各具特色与不同,东西方文化中有一些术语,在相同的成分中,会有着不同的内容。正是它们所特具的民族特征,使对东方的书法、绘画、音乐、美学、历史不甚了解的欧洲观众难以理解中国书法。欧洲和中国的学者通过比较分析,对某些文化现象进行探讨,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在这里通过东西方艺术的种类和体裁所特具的特殊因素,对其作为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初步的探索。
书法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书法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它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典范, 一直是每个中国人所欣赏的艺术形式。学习书法可以修身养性,让自己的心境平静而且变得宽宏大度,能够从中得到真正的快乐和超脱。中国的艺术大师们,实际上他们的艺术理念是:自然用心感悟自己、追求超越一切、因心造境、境由心转。张狂如颠,欲而不散,随心所获,完美艺术精神之大美。艺术造旨是:大意象、大气势、大写意、大情趣、大笔墨、大胆量、大色彩、大环境、大个性。灵性与构思是:突出诗意情趣、注重精神内涵、有感而发、随意而动、重组构成、分割嫁接、调配交错、再造意境。艺术风格与人格相结合、生活与创造相结合、精神内涵与思想境界相结合。深谙书法笔墨表现的已不是绘画工具的整合,而是表达着书法对物象的感悟。选题新颖,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真实,论证过程准确,逻辑严密,结论真确。论述过程充分体现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原则。
首先认为,欧洲书法和中国对书法这一概念的阐释是不完全一样的。在西欧,它指的是一种书写得漂亮和清楚的艺术,主要与中世纪欧洲各国的编年史作者、书手、书籍抄录者有关,然后才是宫廷与政府部门的文书。这些人的书写工具和材料是羊皮纸、普通纸张、墨水和鹅毛笔。这一概念与一般的书写亦即人们的非公务书写关系不大。所以,欧洲书法的成就主要是在政府部门、书写学校需用要编写和抄录宗教书籍的修道院中进行。到十九世纪末期,欧洲的这一独特的艺术形式逐渐衰败。
中国对书法的解释比较宽泛,它指的是手工创作的一切象形文字符号。也就是说,不管书写的具体材料和工具如何,也没有任何时代的限制。因此,中国的艺术大师们实际上将一切碑刻文物都纳入这一概念,从公元前二千年中叶的殷代开始,甲骨到周代的铜器,从欧洲美学的观点来看,书法首先与纸上的题写有关,而与其它材料上的题写关系不大。因此,在欧洲人看来,“中国书法”这一概念首先是指用墨题写在纸上的字,尽管中国书法史上的古典时期刻在石上的书作并不少于写在纸上或绢上的书作。由于这个原因,欧洲人很难把甲骨和青铜器看成是书法作品。因为照欧洲人的科学观念,这类文物按传统当属于碑刻,它们首先是从古文字学或史学的角度引起人们的兴趣。
中国书法的内涵与欧洲历史文化区域的理解不同这一情况,可用一系列的原因来予以解释。其中包括中国书写近四千年历史,由此而形成的书写传统和实践可为发达,对于中国书法有着二千多年的崇拜和信仰,还有因此而产生的对于各种书写文字的崇敬与喜爱,无论它们是用什么字体写成的。比如半个世纪前,法国的毕加索与中国的张大千两位大师曾在法国谋面,两人惺惺相惜、互为赞美,在绘画界也流传有“东张西毕”的美谈,他们相互崇敬与喜爱,他们就是崇拜和信仰者。还有以真情实感系大自然之性情写画家之心,心领神会之神的大师,他们才能创造出有时代特征感人的人生画境的宇宙体、太空体、东方毕加索等等优秀作品来。此外,还包括书法艺术理论基础较为发达最早的书论,书法艺术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已存在近二千年。在这方面,中国的书写风格、类型和字体远远多于欧洲,碑刻、拓本及其释文不计其数,传统学派乃至当今学派的语文学家对于古文字学研究的非同寻常的喜好与热忱,以及中国人对于古代文物的珍视等等。由于历史种种情况,它们在甲骨、青铜器上,还是在碑石上,中国文化中的每一件碑刻实际上都具有高度的审美品质,都可以从审美的角度来予以考察。在研究过程中,其重点往往会由古文字特征转移到审美特征,也即是说,把书刻的东西当作书法艺术作品来探讨和研究。决定这一概念的内涵的因素还有许多,这里只想找出有共性的东西,以便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谈论两种差异,如此之大的历史文化区域中的书法艺术的相似性。
欧洲德国的文艺理论家与美术字艺术家卡普尔论证认为,“任何一种题字都具有一定的审美表现力以及该时代的色彩,而由于任何一种书写体系的艺术字都具有极大的装饰能力,这些题字会引起高度的美感。”观众在观看该语言的书写符号时,首先注意的是其量的特征、符号粗细线条的关系,笔画的功力及其表现力,能获得美的享受。所以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的某些风格能够引起类似的联想。这就使我们能够来谈论它们在审美乃至结构方面的相似之处欧洲书法最有代表性的各种花体字同诸种象形文字的书法进行比较时,可以发现十三至十四世纪。欧洲的书法,礼拜祈祷书所使用的沉穆庄重的哥特体,会引起丰富的装饰性联想,其庄重程度不亚于中国的篆书;而十五世纪末德国的斜体字,十六至十七世纪法国的流行书体,以及十五世纪的古俄罗斯文草书,其风格与动感所引起的视觉联想,几乎与中国的行书别无二样。这些以书法的形式反映出节奏的和谐,具有同样的表现力、穿透力和震撼力。而笔画的粗细、横直、曲折、方圆的交替则会产生同样的规律性和秩序感及美感。不管该符号属于哪一种书写体系,任何一种书写体系的题字,只要是按书法艺术的需求来完成的,都会使观者产生高度的美感。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的美学,其原则都是一样的。这是指符号的总的艺术结构的匀称感、节奏感、协调感和和谐感。这一切的艺术感染力是由视觉对于现实的接受的同样的心理特征所决定的,就其本质而言,无论观众属于哪个人种,什么民族,对他们来说,这些特征都是完全一样的。
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的共同因素使我们能够谈论它们的相似性,我们也可以在这两个历史文化区域的书写史上找到这些因素。书法作为艺术出现之前,还存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此时,无论是在欧洲,还是在中国,书写在社会语言实践中发挥的仅仅是其作为交际、记录和表达某种于社会有益的信息的工具的基本功能。这一时期中国书法的内涵和欧洲书写发展的共同之处在于积累这种社会实践的实际经验,通过探索更为合适的线条匀称,逐渐完善书写字体,改进书写材料和工具,因文化传统和社会审美的需要而形成书写的审美原则,从而最终为在中国使书法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或在欧洲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奠定了基础。到十九世纪为止,欧洲的书法仅仅是一种单调的艺术形式,渐渐受不到这些国家学者们的重视。从来没有达到中国书法过去和现在所具有的崇高的社会地位。与欧洲书法不同,自古中国书法便被视为最重要的脑力艺术劳动之一,地位极高,理论基础雄厚,实践极其丰富。自那以后直至今日,书法在中国始终被作为一种境界高尚的、普通大众化的、为整个社会所重视、喜欢、推崇和理解的一门独立艺术而备受世人瞩目、青睐和珍爱。大约也从那个时候起,象形文字便开始发挥两种功能:一是它继续服务于社会的书写需要、亦即完成自己的基本功能;二是它又作为书法艺术而在艺术领域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服务于全社会上层建筑和人民大众的审美需要。尽管西欧书写的发展也导致了书法艺术的出现,但后者从来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艺术,依然停留在一种不受重视的单调艺术形式或者等级上的差别。
自中国书法独立的成为一种高级的脑力艺术劳动以来,象形文字书写的功能范畴划分得十分明确。因此其功能属于公务或个人抄写者,自然不属于艺术范畴,即使它们写得规规整整,达到相当高的艺术水平。在这里,可以发现中国书法的作用、地位和审美原则与欧洲书法的区别。在中国,属于书法作品的,要么是具有高度审美品质的古代碑刻、要么是艺术活动家,这些书法家、画家、诗人以及终身从事书法艺术的专业书法家的墨迹,还有在这方面富有天才的文职人员和社会活动家的作品,他们在接触到书法时,都进行过专门的书法研究和训练。所以,他们有着高超的技艺,更重要的是他们题写的内容、书写者的宗旨、表现在充满灵性的笔画中的书法家内心的自由世界和奔放如颠的“狂想曲;”他们不是墨守成规,充分有着情感交融、潇洒自如、狂放不羁,“吸天地之灵气、采日月之精华” 和一腔热血饱蘸着笔墨与色彩的鲜明的创作个性,这就是中国书法独立的艺术范畴。
在比较中国书法和欧洲书法的社会作用和地位时,我们所察觉到书法这一概念的不同内涵的那些差异。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包括书写体系的根本不同,历史和文化发展的道路不同,这些历史文化区域和传统文化审美立场都是不相同的。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差异的本质即在于欧洲各种文字的字母,数量严格限定,书写形式相对固定,结构比较简单,因而表现能力不如中国的象形文字。尽管构成象形文字的笔画的数目总的来看也是有限的,但每个单一的象形文字都能写成一种独特的结构和变化,使每个字的变化又取决于书法家的审美技艺和他的独特风格。中国的象形文字可以从其绘画渊源的描绘特征,说明历代大师无不努力实践并置身于大自然中,亲近自然、崇尚自然、探索自然、理解自然、创造自然、超越自然的想象能力、表现能力、造型能力、创造能力。使它能在特定条件下,产生丰富的视觉形象和智力形象。是表现人的内心世界、感情、以及他与大自然和宇宙的关系、反映生命的律动的中国书法,能够更充分、更丰富地体现形成象形文字的线条和笔画组合的一切表现能力。以及对大千世界的真、善、美的感知、认知、深知的笔墨倾诉。而欧洲的书法主要是:为教会和文书抄录效力,因而极其保守、规矩繁琐,限制了书法的表现能力,不能使它象在中国那样得到充分的实现。
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的差异是由书写的不同美学立场决定的。中国书法美学主张“随心所欲,”“美学艺术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民族生存与竞争能力最为持久的载体。美学艺术的价值在于交流,而交流的基点在于品质。毕加索在世界范围内的成功,标志着用笔墨回眸未来,倾吐内心世界的书画艺术,几千年来的探索创新和发展,全过程体现了书画艺术家的美好心灵和久远的记忆。” 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如此体现大自然本身充满活力的变化。在中国书法艺术长河中,大师们非常重视:横线和竖线的书写,很少写成准确无误的水平线和垂直线,避免写得矫揉造作和呆板;中国书法的魅力不是象欧洲书法那样靠严格的匀称,而是靠象形文字及各种富有代表性的姿态和变化。他们注重体验生活、深入生活,去大自然中观察物态、体会物理、理解物情,以大自然为师、深入研究、体察感悟,认真分析观察、归类加工提炼、取舍嫁接、调配联想,掌握熟悉自然规律、形态特征、结构习性及生态环境,用自己的内在精神、用自己的新鲜感受把造化之美升华为艺术精神之大美,在大自然中去是寻找最基本的途径、深入到大自然中去体验生活,用自己的眼睛和心灵去感受、体验分析、研究理解和发现认识大自然,才能从中获得自然的博大宏伟、超脱宽阔、神秘和无限的境地。这就是中国艺术大师通往最高艺术境界的必经之路。中国书法家则把研究理论著作和这门艺术的经典作品视为日后进行自由创作活动和发展传统的必要条件。中国有许多既掌握了书法准则又终身致力于此大师,只有那些能够在大量临摹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风格或技术个性,其艺术特征臻于独特境界的人,才能成为杰出的艺术家。
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在美学方面提示了欧洲和中国对于人类周围世界、特别是艺术形式的传统美学观点的不同。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的不同的社会地位,也决定了它们不同的社会使命。欧洲书法是循规蹈矩、一笔不拘地写成的,其形式的清晰与严格又与一定的装饰效果相结合。研究书法准则,予以认真复制或者严格遵循,这是欧洲书法家艺术创作的模式;中国书法满足社会审美需要的水平,并不低于其它艺术门类。如果说,欧洲掌握书法的是完成政府雇员或极少数显贵;那么在中国,书法则是人们认真从事的一门艺术,是进行这门艺术创作的需要的一种爱心,所形成象形文字独特的一种艺术形式。它是人的一种自我表现的手段和一个发挥其创作才能的屏风和载体审美,如同中国的传统书法、国画、绘画、以及诗歌或音乐一样。在这门艺术继续发扬的传统和广泛的普及性的情况下,在具有若干个世纪的书写实践的条件下,一定要达到这样一个审美境界的。中国书法实践的每一个时期都与欧洲这一实践的历史因素不同。在中国的当代书法中,无论是在展览会上,还是在专业出版物中,都可以看到按照书法艺术的原则写成的古往今来的各种风格和字体。都表现了一种继承文化传统的体现和丰富的物质的精神遗产,有着一个继往开来,弘扬民族精神和广泛传承的中国书法艺术的民主性和进步性。与欧洲书法不同,中国书法是审美因素和伦理因素的辩证统一,中国书法借助富有情感的形式美化,大大加强了对观众的感染力,为之提供眼与心同时感到欢欣的良机和赞叹。
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它们的差异是如此之大,是人类自古以来对于美的追求,是对于和谐和完美的自然需要的结合,按照美的规律来进行创造的天生追求 当前,中国书法正处于一个迅猛发展、繁荣昌盛的时期。如同整个文化的命运一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在我们国家兴旺璀璨的五千年历史长河中,继承和发扬了民族文化的悠久传统,注入了社会主义的新内容而赋予它以新的使命和传统的书法艺术展现出更大的潜力。书法以其无限的造型能力和表现能力开始赋予自己的艺术语言形式,以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价值、从一种继承文化传统的体现和丰富的物质的精神遗产艺术变成了人民喜欢的大众艺术。
中国书法如此的丰富和博大精深,欧洲历史文化区域的历史发展各具特色和不同,本文不可能地全面地陈述探索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的艺术范畴,仅仅在于此大致地刍议探讨书法这一艺术的内涵和浅层次的认识过程。更便于我们所涉及的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的探讨更加深入和比较,使欧洲书法和中国书法共同有着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的美好远景,从而促进东西方文化全面的发展。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完稿、 八月三日新浪博客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