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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北京大学进修教师、访问学者...
发布人:发布时间:2015-04-26
2015--2016年北京大学进修教师、访问学者接受办法
2015—2016学年度,北京大学继续接受秋季入学的单科进修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具体接受办法及申请流程如下:
一、接受对象
1、国内访问学者(不含港澳台)
接受对象为国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国家机关、科研单位研究人员和国有企业高管,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副高级以上职称;
(3)所申请的专业方向基本与目前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的专业方向一致
(4)脱产学习时间: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学费15000元/学年。
导师课题目录参照《2015-2016年北京大学访问学者课题目录》。
2、骨干访问学者
(1)北京大学只负责接收由教育部武汉中心转到北京大学的学员书面申请表,并以该表为录取依据。北京大学不接收骨干访问学者的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及个人网上申请。导师课题目录参照《2015-2016年北京大学访问学者课题目录》。
(2)拟申请骨干访问学者的学员,请将书面材料按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申报教育部武汉中心。骨干访问学者的学费由教育部补贴一部分,另一部分由推荐学校承担,其他的待遇及学习方式与普通的国内访问学者一样。(武汉中心电话027-68752845)
(3)脱产学习时间: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
(3)经北京大学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于六月底发布访问学者入学通知书,申请人按指定时间到北京大学报到。
3、单科进修教师(不含港澳台)
接受对象为国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国家机关、科研单位研究人员和国有企业骨干,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中级以上职称;
(3)所申请的专业方向基本与目前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的专业方向一致。
(4)脱产学习时间:①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学费13000元/学年; ②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学费6500元/半学年。
4、港澳台访问学者
港澳台地区申请人请直接与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非学历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767344
(附:《北京大学接受港澳台地区进修人员申请表》)
5、医学部各专业国内访问学者
申请到北京大学医学部进修的人员,请参考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网站通知jxjyweb.bjmu.edu.cn。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邮编:100083 ,联系电话:010-82801277;82802256。
二、学习方式要求
国内访问学者的学习期限必须为一年,学习方式为全脱产。访学期间,不强制要求选课,但应完成至少一篇相当于硕士学术水平的结业论文。申请时,可参考《2015--2016年北京大学访问学者课题目录》或查询教育部的相关网站。访学结束,考核合格者,由北京大学发给《北京大学国内访问学者证书》及工作成绩考核表。
单科进修教师学习期限为一年或者半年。期间必须选修课程,一学年限定选修6—8门课程(不可跨院系选择课程)。申请时,可查询各院系网站了解有关专业和课程情况。学期结束时,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大学发给《北京大学进修证书》及考试成绩单。
三、住宿安排
因北大住宿条件有限,安排住宿在校外的圆明园校区(住宿条件查看附件),住宿费用(去年7000元/年,今年待定)。
四、申报方式流程
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必须使用“北京大学进修教师、访问学者申请系统”网上申报。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所有信息。
网上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人可在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之间,登录申请系统http://www.oce.pku.edu.cn/apply,注册登录后提交申请信息,必须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访问学者只能选择一个院系的一位教授;进修教师只能选择一个院系的一个专业进行申请,不得交叉重复申请,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进行重复申请,每个身份证号只可申请一次。
2、查询初审结果
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后登录申请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如初审已通过,可进入下一申报环节。如初审未通过,请核查个人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或是否符合进修访问条件。如因信息不全初审未通过,请修改补充个人申报信息后重新提交。
3、邮寄正式申报材料
初审通过后,请申请人于一周内在系统打印出《北京大学进修教师申请表》或《北京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尽快寄出。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需要提交邮寄的材料如下:
①《北京大学进修教师申请表》或《北京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
②个人体检表——下载<北京大学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健康体检表>,选择三甲医院或本单位医院按体检表要求进行体检(2014年10月31号之后参加过单位体检的体检表可以有效)。
③ 职称评定复印件(工作单位盖章)
④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盖章)
⑤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工作单位盖章)
⑥ 工作证(或校园卡)复印件(工作单位盖章)。
邮寄材料必须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在初审通过后尽快寄往北京大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勺园5号楼212室,继续教育部非学历教育办公室;邮编:100871;电话:010-62767602、62767344。)经网上申请初审通过后,20天内未寄出书面材料者,不予录取,请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尽早寄出。并请保存好快递单号以备查。
申请人可在寄出书面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后登录申请系统,查询书面材料寄达情况。
4、查询复审结果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将综合考虑申请人情况,于6月底网站公布最终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网站或申请系统,查询复审结果。未能接收的进修人员或访问学者,继续教育部不再另行通知,申请材料不退。
5、入学通知及交费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将在6月30日前发布录取信息,并由个人自己打印入学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学费交纳方式以发布通知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凡在申报过程中作假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和进修访学资格。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将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方式与申请人联系。请务必保证电子信箱、手机信息正确,工作正常。如有更换地址和号码的情况,请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更改。
咨询电话:010-62767602 、010-62767344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
2015年2月26日